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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福海推促港消人力
陳福海推促港消人力
案由
本院陳委員福海,針對金門港已成全國最大旅客入出境口岸,惟迄無消防人力編制,目前係由金門消防局兼負相關消防安全任務,影響港區及入出境旅客安全,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。
說明
一、兩岸小三通自民國90年開通以來,金門港入出境旅客人數直線上升,97年度入出境旅客數已高達974,486人次,居全國各主要港口之冠,但迄無消防人力編制。
二、金門港消防人力問題自民國89年核定為國內商港並兼負小三通口岸任務以來,因商港管理機關定位問題懸而未決,連帶影響金門港消防人力的組建。
三、金門港定位問題錯綜複雜,短期之內難以釐清,但港區消防安全不容等待,兼以97年2月間發生「同安號」客輪火燒船事件,更凸顯港區消防問題的急切性。
四、金門港區治安警力問題與消防人力問題,同因港區管理機關定位問題,難以克服,惟自本(98)年元月起,已由高雄港務警察局支援24名港警,初步解決港區警力問題。
五、請消防署正視金門港區消防問題,短期內請先比照高雄港務警察局支援警力方式辦理,並著手規劃正式消防人力編制的組建。
行政院回復內容
陳委員就金門港已成全國最大旅客入出境口岸,惟迄無消防人力編制問題所提質詢,經交據內政部查復如下:
一、內政部97年10月27日函復金門縣政府,現行商港法相關規定,交通部為商港主管機關,依法「金門國內商港」是否設置港務消防組織,應由主管機關(交通部)通盤考量,因目前「金門國內商港」管理權責迄今未達成共識(交通部接管或委辦金門縣政府),俟交通部確定該港管理體制,即配合檢討設置(或由交通部委辦金門縣政府)。
二、查金門縣消防局截至97年12月底止,編制員額76人,現有員額71人,該府96年12月25日研商「金門商港業務(港航、港警、港消)之人力、業務經費需求相關事宜」會議,同意其所屬消防局以設立金門港消防分隊增加人力規劃16人。內政部消防署於97年度訂定地方消防機關合理員額總數時,核定該局合理員額為92人在案。
三、另為符應近年消防勤業務質量擴增需求,改善消防同仁超時服勤等情形,俾期建構完整消防救災任務之組織體系,澈底解決地方消防人力長期不足問題,及考量消防人員須經2年或4年之養成教育並經考試及格後始分發任職,內政部消防署97年12月25日召開研商「地方消防機關員額設置會議」,經依「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員額設置基準」(簡稱員額設置基準)設算地方消防機關總員額,提供各直轄市、縣(市)作為修正所屬消防機關編制員額之參據,並邀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會商,期協請參酌財政狀況及業務實際需要,預劃未來5年(以實際進用時間,隊員102至106年、分隊長同序列職務104至108年)擴編員額及分年進用人力,俾利預劃未來消防人力補充事宜。案經該府函報未來5年同意增加消防人力44人。本案刻正彙整各縣市消防機關需求人力中,俟陳報本院核定後執行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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